专题 | 新闻 | 高校资讯 | 成果展示 | 科技产业 | 科技论文 | 高校学报 | 专家专栏 | 科研机构 | 科技前沿 | 数据排行 | 评论 | 政策
 您所在的位置: EDU首页 > 科研发展 > 科研概况 > 新闻公告
国务院于8月1日正式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http://www.edu.cn 2008-08-12 科技日报 江国成
今日推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9年申请的通知 如何提高论文被引率:选择适合的期刊非常重要
教育部办公厅召开2009年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 下达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通知
 

  温家宝总理8月1日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6章43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旨在推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上述条例还要求公共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根据《条例》,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条例》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公共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面临限期改正、通报、行政处分等处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链接
推荐专题

2008年度科学界内五大重要历史发现

《自然》杂志评出2008年度最佳论文

下一代互联网阶段总结与成果汇报会

CERNET第十五届学术年会青岛召开
新闻公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9年申请的通知
如何提高论文被引率:选择适合的期刊非常重要
港澳名牌大学或被允许在珠三角办高等教育机构
第25次南极考察内陆冰盖队成功抵达最高点冰穹
科技界推动自主创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工作会议
站内搜索
科研发展数据库
科研专家数据库
科研网站数据库
科研成果数据库
数据排行资源库
项目申报相关信息
高校科研
天津大学联合天津科技大学研发出人工甘草细胞
清华研发国内首创“煤焦油初馏节能集成工艺”
南京理工大学研制出汽车“智能激光安全系统”
香港科技大学与普林斯顿大学合作建高等研究院
中山大学:MicroRNA对乳腺癌干细胞调控研究
版权所有: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opyright©1994- CERNIC 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