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 新闻 | 高校资讯 | 成果展示 | 科技产业 | 科技论文 | 高校学报 | 专家专栏 | 科研机构 | 科技前沿 | 数据排行 | 评论 | 政策
 您所在的位置: EDU首页 > 科研发展 > 科研概况 > 新闻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办处管理新规定
http://www.edu.cn 2007-07-03  
今日推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9年申请的通知 如何提高论文被引率:选择适合的期刊非常重要
教育部办公厅召开2009年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 下达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适应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的管理工作,新《规定》对各个地方专利代办处的职能、业务范围、规范管理,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新《规定》要求,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与专利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开展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并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积极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能。

  新《规定》指出,各个地方专利代办处要建立年会、年检、奖惩制度。每年一季度召开代办处年会,总结上一年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表彰先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重点布置当年工作任务。 定期举办业务研讨会,对业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交流。专利局办公室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对代办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代办处工作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每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代办处业务工作、管理工作出现差错或失误,按照业务质量管理办法扣除相应补贴款。如果产生恶劣影响并造成损失的,代办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代办处,专利局将对其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工作进行整顿,直至撤销代办处工作职能。为全面了解代办处情况,各代办处还应在每年7月份向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提交上半年工作汇报,每年1月份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具体时间以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出的通知为准。

  据悉,新《规定》自2007 年7月1 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相关链接
推荐专题

2008年度科学界内五大重要历史发现

《自然》杂志评出2008年度最佳论文

下一代互联网阶段总结与成果汇报会

CERNET第十五届学术年会青岛召开
新闻公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9年申请的通知
如何提高论文被引率:选择适合的期刊非常重要
港澳名牌大学或被允许在珠三角办高等教育机构
第25次南极考察内陆冰盖队成功抵达最高点冰穹
科技界推动自主创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工作会议
站内搜索
科研发展数据库
科研专家数据库
科研网站数据库
科研成果数据库
数据排行资源库
项目申报相关信息
高校科研
天津大学联合天津科技大学研发出人工甘草细胞
清华研发国内首创“煤焦油初馏节能集成工艺”
南京理工大学研制出汽车“智能激光安全系统”
香港科技大学与普林斯顿大学合作建高等研究院
中山大学:MicroRNA对乳腺癌干细胞调控研究
版权所有: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opyright©1994- CERNIC 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