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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4月1日起施行
http://www.edu.cn 20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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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三条。条例指出,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条例规定,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条例说,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条例指出,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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