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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简报 总第9期
http://www.edu.cn 2006-11-06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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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简报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06年第8期(总第9期)        2006年7月18日

 

  编者按:湖北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教育部的指导下,此项工作全面展开,进展顺利。本期介绍湖北省教育厅在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高校产业工作会议

  全力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在2005年7月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后,尤其是《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湖北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省教育厅的工作汇报,并专门研究积极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促进全省高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湖北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并邀请武汉市政府、东湖开发区领导和在鄂地区的科研院所出席会议,以动员更多的科技力量投身于科技产业改革改制,为高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为湖北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2006年5月召开的全省科技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专门强调了高校产业问题,他指出,“要在大学校办产业上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新型的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股份制改造,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6年5月12日,湖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在鄂部委所属高校分管产业的领导及产业集团负责人,省属本科院校和部分高职高专学校主要领导及产业(科技)部门负责人,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等科研单位负责人,以及武汉市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防工办、省国资委、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共15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湖北省教育厅介绍了全省高校科技产业的基本情况,部署了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省科技厅、武汉市政府领导就进一步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产业发展发了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三峡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交流了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利用科技优势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经验。

  二、省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涉及到省财政、国资等诸多部门,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协调下,全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了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意见》(该文件将刊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产业”专栏:http://www.cutech.edu.cn/),经省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4月转发,成为了指导全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意见》将高校产业的发展、改革贯穿于规范之中,在积极发展、改革创新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管理,除了明确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方针、目标、任务和方法外,还出台了积极发展高校科技产业的措施:

  1、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科技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2、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岗位、科研岗位与科技企业之间合理流动;3、加强科技产业管理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4、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和经费;5、对高校科技企业中的高新企业、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财税优惠政策;6、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高校科技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技术基础好、市场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三、省教育厅精心组织

  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牵涉面广,法律程序复杂,与部分高校产业人员利益密切,与高校稳定息息相关。因此,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必须稳步推进,确保成功。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后,湖北省教育厅制定了比较周密的工作方案。

  2005年12月上旬,湖北省教育厅向各高校转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高校按照《意见》要求,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2005年12月,湖北省教育厅组织部分高校到江苏省进行调研,学习江苏省高校企业改制经验,并参加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2005年下半年,湖北省教育厅开展了“高校校办产业情况调查”,通过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到高校实地考察,多层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致摸清了全省高校产业的家底,了解了高校产业的成绩、困难与需求。

  通过调研与培训,湖北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进一步明确了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操作方法和目的,为制定全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方案和召开全省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6年6月,湖北省教育厅邀请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兼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荣泳霖同志为全省高校作了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专场报告,与会学校很受启发。最近,省教育厅在其门户网站上新开设了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网页,为高校企业改制提供信息服务。

  四、各高校积极推进

  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之后,湖北省办有产业的和即将兴办产业的40所高校,以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形式在校领导班子中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教育部教技发[2005]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产业、资产、财务、科技、后勤、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了企业改制方案,做到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

  截止2006年6月底,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已完成了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工作,目前正在划转股权资产。其他省属高校制定了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启动了清产核资、企业改制、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工作。

  在工作中,湖北省高校注意处理以下三个关系,从而保证了工作的稳步推进。

  1、正确处理规范管理与稳定的关系。一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兼顾学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有计划、步骤地组织实施高校企业的改组改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二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稳妥处理好改制企业的劳动、社会保险和人事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2、正确处理改制成本和质量的关系。各高校在遵循教育部、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工作方案;在保证改制目标与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改制成本。

  3、正确处理科技企业和非科技企业的关系。在普通高校中,非科技企业占有一定的比重,一些成人高等学校也有校办企业,这些企业有着科技企业类似的问题。因此,湖北省政府要求,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非科技企业和其它高等学校的校办产业也要参照科技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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